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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2-03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出台的背景、有关要求、如何贯彻落实等问题,接受记者专访。(本文节选其中一个问答)


问:《意见》将采取哪些措施来稳定各地区粮食生产?

答: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举全国之力解决14亿人的吃饭大事,各地区都有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但近年来一些粮食产销平衡区自给率明显下降,主销区自给率持续低位下行,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粮食净调入量明显增加。

《意见》要求,粮食主产区要努力发挥优势,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为全国做贡献;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保持应有的自给率,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共同维护好国家粮食安全

按照《意见》部署,下一步将采取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措施,调动各地区重农抓粮积极性。

细化要求,粮食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按照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扭转粮食种植面积下滑势头。产销平衡区要着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保证粮食基本自给。主销区要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

压实责任,各地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细化对粮食主产区、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的考核要求。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省份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省份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衔接,切实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利益补偿,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将省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让粮食生产大省大县种粮不吃亏、有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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